根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要求,省生态环境厅对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。
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《规划》后评估工作小组,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,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工。评估工作以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,致函省有关部门、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自评估,以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依托单位,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。加强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,对23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估,对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定性评估,综合研判目标任务完成程度。加强《规划》实施情况客观分析,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专题政策评价工作,邀请高校、科研院所专家以及社会组织代表参加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。
经评估,《规划》实施以来,各项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要求,重大工程项目进展顺利,对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起到较好支撑作用。同时评估了规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,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。《规划》后评估报告内容全面、数据详实、结论可信,可为后续持续推进“十四五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提供重要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