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开展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要求,省生态环境厅对《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纲要》)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。
一、评估过程
2023年8月下旬,成立《规划纲要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小组,制定评估工作方案,对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工。9月上旬,商请省27个有关部门、单位提供《规划纲要》指标现状和重点任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。9月下旬,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开展了专题政策评价工作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人民团体、基层组织、社会组织代表参加,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《规划纲要》实施的意见建议。10月上旬,全面评估《规划纲要》实施以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,梳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,提出实施建议,编制形成评估报告。
二、评估方式
一是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。致函省有关部门、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自评估,以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依托单位,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。二是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。对34项指标进行定量评估,对《规划纲要》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定性评估,研判任务目标完成程度。三是客观评价与主观感受相结合,加强《规划纲要》实施情况客观分析,采取专题座谈会的方式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。
三、评估结论
《规划纲要》的出台和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级相关政策的精神,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支持,完全符合决策制定目的。《规划纲要》实施一年多来,34项目标指标中有30项符合预期,各领域重点任务均得到有效推进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,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,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协调性高。《规划纲要》作为美丽山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,内容设置全面、科学、合理,有助于我省早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东目标。虽然《规划纲要》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和短板,但这主要是由于《规划纲要》是一项跨越15年的中长期规划,目前处于决策执行的起步阶段,各项落实工作尚未全面铺开,在后续执行中将得到有序推进落实。因此,评估认为《规划纲要》是一部较好的重大行政决策,建议决策继续执行,后期根据国家美丽中国建设部署要求和我省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修订。